發(fā)布日期:2015-03-12 瀏覽次數(shù):3159
從合肥市房產(chǎn)部門獲悉,從本月起,合肥執(zhí)行保障性住房準入新標準。若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7609元/年,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(含)16平方米的,就可以申請廉租房了。據(jù)悉,今年新標準在2014年標準基礎上,繼續(xù)下降。
據(jù)了解,根據(jù)城鎮(zhèn)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,合肥市將城鎮(zhèn)住房困難家庭分為最低收入、低收入、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4類。城鎮(zhèn)最低收入、低收入和較低收入三類住房困難家庭,可申請實物配租(如廉租房、公租房等)或租賃補貼。城鎮(zhèn)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只能選擇實物配租(限公租房)的保障方式。由于目前市級公租房尚未竣工交付,申請家庭還要再等一段時間。
根據(jù)最新下發(fā)的《關于調整市區(qū)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的通知》,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標準在2014年標準基礎上,繼續(xù)下降。其中,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高于5520元/年(460元/月),調整為6120元/年(510元/月);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高于9936元/年(828元/月),調整為11016元/年(918元/月);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高于16850元/年(1404元/月),調整為17609元/年(1468元/月)。其他準入條件不變。
此次公布的新標準從3月1日起開始執(zhí)行。如果申請租賃補貼(即貨幣補貼),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標準為12元/月/人/平方米、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補貼標準為10元/月/人/平方米、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補貼標準為8元/月/人/平方米。
(來源:新安在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