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日期:2015-09-14 瀏覽次數:3380
今年以來,武漢不斷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工作。目前,在省外,武漢已與長沙、合肥、南昌四省會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;在省內,武漢與宜昌、孝感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貸。
四省會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
2015年1月1日起,武漢、長沙、合肥、南昌四省會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,四省會城市職工在就業(yè)地繳存公積金,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,可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貸款。貸款額度、貸款要求等,均按照戶籍地公積金相關政策執(zhí)行。
除了異地貸款,職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,可提取公積金,用于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(yè)貸款。
此外,四個城市公積金繳存實現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(xù),但公積金異地使用,只限定于回戶籍所在地購房貸款或提取。比如一名在武漢工作的長沙人,他在武漢繳存的公積金,只能用于回長沙購房,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。
宜昌孝感武漢可省內異地互貸
今年7月,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分別與宜昌、孝感兩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署《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合作協(xié)議》,正式啟動湖北省內公積金異地互貸,三地繳存職工可在就業(yè)地繳存公積金、在戶籍地貸款購房。
根據合作協(xié)議,武漢、宜昌、孝感三城市實現雙邊互通,住房公積金繳存實行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(xù)。三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就業(yè)地繳存公積金,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的,可向戶籍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。鐵路繳存職工可在工作所在地,向購房城市的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,異地購房貸款,執(zhí)行貸款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(guī)定;職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異地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戶籍地(購房地)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(yè)住房貸款。(來源:鳳凰網)